2014年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 ||
作者:湖北文理学院审计处 发表日期:2014年10月15日 08:00 访问人数: 访问权限:0 | ||
根据学校领导的工作部署与要求,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顺利完成学校2014年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结合《湖北文理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湖北文理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的 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审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客观反映并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执行财经法纪,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增强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效益管理意识,为学校干部监督、管理服务,推进各单位各部门科学发展。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 学校教务处处长苏顺强同志、文学院院长李定清同志、美术学院院长黄有柱同志、音乐学院院长毛凯同志、管理学院院长朱艳阳同志。 (二)时间范围 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为审计时间范围。在全面审计2011年至2014年9月份的基础上,重点审计2012年和2013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关重大事项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审计。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履职情况审计。被审对象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所在单位事业发展的效益性、可持续性。 (二)内部控制审计。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和完善了内部重要经济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机制,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纳入会议集体研究,决策是否科学、民主,是否存在因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财务收支审计。一是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支出真实、合法及效益性。二是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是否到位,有无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关注单位创收能力、创收项目及经费使用情况。 (四)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是否经过科学论证,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 (五)遵守廉政规定情况。领导干部任期内对单位廉政制度建设、廉政教育与监督的情况,本人及单位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项意见”以及学校党风廉政相关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四、审计实施步骤 (一)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主要了解被审计人员的职责及工作分工,工作目标或指标的完成情况;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二)审计实施。 1、审计组于实施审计3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领导干部本人要写出任职期间的经济工作总结。 2、审计组进点开好由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座谈会,阐明审计目的和内容,听取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审计组认真实施审计,编制工作底稿,整理取证材料,撰写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4、审计处审定审计报告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后,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审计终结。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督促被审计对象整改、落实。按要求整理审计项目,并将审计报告存入被审计对象档案。 审 计 处 2014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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