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处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作者:湖北文理学院审计处   发表日期:2015年03月16日 08:42   访问人数:  访问权限:0

湖北文理学院

2015年处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2015年工作部署,审计处拟对有关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顺利完成2015年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结合《湖北文理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湖北文理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宋双伟

副组长:曹 健

成 员:王悦洲 叶永涛 储 杰

审计组工作人员:储 杰 王宇弘 呙小娟 梅桂花 乔瑞豪

二、审计目的

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审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客观反映并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执行财经法纪,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增强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效益管理意识,为学校干部监督、管理服务,推进各单位各部门科学发展。

三、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

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的处级领导干部。

(二)时间范围

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原职期间为审计时间范围。重点审计2012年至2014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关重大事项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审计。

四、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履职情况审计。被审对象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所在单位事业发展的效益性、可持续性。

(二)内部控制审计。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和完善了内部重要经济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机制,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纳入会议集体研究,决策是否科学、民主,是否存在因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财务收支审计。一是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支出真实、合法及效益性。二是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是否到位,有无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关注单位创收能力、创收项目及经费使用情况。

(四)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是否经过科学论证,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

(五)遵守廉政规定情况。领导干部任期内对单位廉政制度建设、廉政教育与监督的情况,本人及单位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学校党风廉政相关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五、审计实施步骤

(一)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主要了解被审计人员的职责及工作分工,工作目标或指标的完成情况,群众举报、反映的重大问题;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二)审计实施。

1、审计组于实施审计3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领导干部本人要写出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工作总结。

2、审计组进点召开由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工作会,宣布审计目的和内容,听取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进行民主测评。

3、审计组认真实施审计,编制工作底稿,整理取证材料,撰写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4、审计处审定审计报告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后,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审计终结。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报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后,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按要求整理审计项目,并将审计报告存入被审计对象档案。

六、工作要求

各级领导和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职、严守纪律,规范程序、强化服务,客观公正地审查和评价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积极帮助审计对象强化责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湖北文理学院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