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作者:审计处   发表日期:2015年06月26日 15:27   访问人数:  访问权限:0

校政发审〔2013〕2号

湖北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文理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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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高等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学校审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依法对学校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学校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加强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四条 对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财务机构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是否对全校各项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第五条 对预算管理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赤字预算;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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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是否合规,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预算调整有无确实的原因和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和说明,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经批准后执行;

(四)为保证预算的完成所采取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五)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最终实际执行结果如何,应当分析其原因是否合理;

(六)对学校基本建设财务收支计划的可行性、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以预算为基础,按照相关规定对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及预算执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第六条 对收入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收入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二)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问题;

(三)在事业收入中,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

第七条 对支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并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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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核算是否合规;

(四)各项支出所取得的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八条 对结余及其分配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二)结余分配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有无多提或少提职工福利基金、滥发钱物等问题。

第九条 对专用资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基金的提取,以及学校提取或设置的其他基金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二)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或捐赠人、捐赠单位限定的用途使用,使用效益如何;

(三)各项专项资金是否设置专门的账户进行核算,核算是否合规。

第十条 对资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货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等问题,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风险投资等问题;

(二)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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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货是否定期清查盘点,是否账实相符,盈亏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固定资产是否定期清查盘点,盈亏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折旧的计提及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五)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合规,转让、购入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

(六)对外投资是否合法合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外投资项目是否科学论证,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其收益是否纳入预算并统一核算;

第十一条 对负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负债是否按照不同性质分别管理,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二)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按照规定办理结算。

(三)是否建立负债的风险控制机制,借入款项的管理是否科学、规范。

第十二条 对成本费用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在支出管理基础上,是否将效益与会计年度相关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实际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情况。

(二)各项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和计算是否合规、合理;

(三)是否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对决算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编报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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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所填列的数字是否真实,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等情况;

(三)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所列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记违规问题;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学校年度财务状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是否真实有据;

(五)财务分析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准确;

(六)上级审计机构和学校领导认为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对学校各二级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按三年一周期全部轮流审计一次。

第十五条 对各单位财务收支实施审计时,审计处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不同情况,采取送达审计、就地审计等审计方式;根据需要可采用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和定期、跟踪、后续审计等方式。有权要求财务部门限期提供相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第十六条 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处或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必要时有权进行抽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襄樊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院政发[2008]3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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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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