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2020年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案 | ||
作者:审计处 发表日期:2016年12月16日 10:36 访问人数: 访问权限:0 | ||
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2020年 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案 为规范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湖北文理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围绕服务学校创建综合性大学中心工作,落实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努力推进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推行党政干部同步审计,落实审计全覆盖,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效益管理意识,加强党风廉洁建设,推进被审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被审计单位内涵建设,提高内部治理能力,为学校评价、考核、任用处级领导干部提供依据,为创建综合性大学提供重要保证。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丁世学 副 组 长:宋双伟 曹 健 成 员:储 杰 王悦洲 叶永涛 四、审计对象和内容 (一)审计对象:单位(部门)处级正职主要负责人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处级副职领导干部。 (二)审计内容: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事业发展的效益性和可持续性、内部控制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对象的廉洁自律情况。 履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审计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为重点,财务收支情况以近四年为重点,必要时追溯或延伸审计。 五、审计原则和方式 (一)审计原则 1、逢离必审。由组织部门根据学校处级领导干部调整情况提出委托,坚持逢离必审,按计划、分年度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突出重点。对人、财、物等核心部门负责人、任现职时间较长的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负责人(含主持工作时间)实施重点审计。 3、审计全覆盖。按照“四年轮一次,一审审四年”的要求,做到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二)审计方式 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处负责,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实施,坚持内部审计为主,购买社会服务为辅。对资金量大、专业性强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处主导,吸纳社会中介力量辅助实施。购买社会服务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中标单位,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业务审计和技术支持。 六、时间安排 2017年,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宣传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保卫处,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医学院、学报编辑部、后勤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学工处、计财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离退休管理处、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网络中心、档案馆、校医院。 2019年,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组织部统战部、工会、人事处、后勤与基本建设管理处、文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汉江研究院。 2020年,教务处、科学技术处、招生就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外联络与合作处、经济与政法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孔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图书馆。 七、工作要求 各级领导和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要注意审计纪律,认真履职,强化服务,客观公正地审查和评价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积极帮助审计对象强化责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湖北文理学院 2016年12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