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
作者:审计处   发表日期:2017年05月31日 12:13   访问人数:  访问权限:0

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

2017年,是学校“十三五”规划推进年、深化改革年、作风效能建设年。根据学校2016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会议会议精神及《2017年-2020年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制定2017年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

一、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查清被审计干部任职期间对所在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重点关注资金流向、政策落实及权利运行三方面。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廉洁从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学校评价、考核、任用处级领导干部提供依据,为创建综合性大学提供重要保证。

二、审计对象和时间

序号

审计对象

单位

人员

1

机汽学院

汪云、王华杰

2

数计学院

吴钊

3

化食学院

梁英、杨海浪

4

医学院

孙维权

5

后勤集团

罗华国、刘先和

6

保卫处

周建修

7

宣传部

黄海

8

学科处

刘克非

9

学报

滕建河

10

资产公司

杨霄、邱兆文

11

法规处

马永军

三、审计主要内容

(一)履职情况审计。被审对象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所在单位事业发展的效益性、可持续性。

(二)内部控制审计。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和完善了内部重要经济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机制,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纳入会议集体研究,决策是否科学、民主,是否存在因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财务收支审计。一是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支出真实、合法及效益性。二是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是否到位,有无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关注单位创收能力、创收项目及经费使用情况。

(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是否经过科学论证,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

(五)遵守廉政规定情况。领导干部任期内对单位廉政制度建设、廉政教育与监督的情况,本人及单位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项意见”以及学校党风廉政相关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中审计的时间范围从任职开始至审计进点时止,离任审计的时间范围为整个任职期间。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审计2015、2016年度,必要时延伸相关年度。

四、审计工作组织与时间节点

(一)审计工作组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处负责,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实施,坚持内部审计为主,购买社会服务为辅。对资金量大、专业性强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处主导,吸纳社会中介力量辅助实施,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业务审计和技术支持。

(二)审计主要时间节点。

1、2017年2月15日前,拟定审计工作计划;

2、2017年2月16日—28日,拟定招标文件,会计中介机构招标,确定会计师事务所。

3、2017年3月1日—7月15日,实施上半年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2017年9月1日—12月31日,实施下半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配合审计工作。

(二)审计处应当合理安排时间,明确分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确保审计工作有序进行。

(三)审计处要明确审计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审计工作底稿,规避审计风险,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四)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有关资料未经批准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审 计 处

2017年2月15日